低空经济发展白皮书 5.0 - 5.0 低空进化论 of - 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地发展低空经济 of - 以真实规模判断阶段 · 以安全证据决定扩围 以适配能力组织建设 · 以开放架构保护投资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 2026 年 07 月 30 日 版本: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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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发展白皮书 5.0 - 低空进化论 编制说明 ©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版权所有。如需引用,请注明出处。 i 编制说明 文档性质 《低空经济发展白皮书 5.0 - 低空进化论》,适用于研究、评审、方案论证与工程设计,不构成行政许可、适航批准、空域授权或机构正式发布文件。 本白皮书围绕“认清发展现状,采用可进化、增量叠加的方案,脚踏实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发展低空经济”这一主线,在系统继承公开发布的低空经济发展白皮书 1.0—4.0 和专著《低空时代》的基础上,吸收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研究院)长期研究与工程实践成果,参考国家政策、行政法规、民航规章、空域分类方法和标准体系建设等官方文件,转化为本白皮书原创判断、方法和工程建议。 资料层级 主要资料 使用原则 A 类:官方来源 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规划、行政法规、民航规章、国家标准体系指南 用于确认现行战略定位、原则、制度边界和正式目标;以有效官方文本为准。 B 类:公开成果 低空经济发展白皮书 1.0—4.0、《低空时代》 用于继承概念、总体模型、安全体系、与 等公开研究框架。 C类:编写组研究与实践成果 长期研究、系统研发、工程实践与场景验证形成的原创成果 用于形成原创判断、方法、架构与工程建议。 对资料中出现的精确性能、未经独立核验的城市案例、尚未生效的时间表和未来预测,本白皮书采取三种处理:能够由官方来源确认的予以引用;不能确认但具有方法价值的改写为“工程目标”或“研究性参考”;明显缺乏出处的,不作为事实写入。P1—P5阶段1、产品分级、高度基准设施以及以为例的系统实现,均作为研究与工程框架使用,不替代法定分级、适航标准或项目验收规范。 读者在地方规划、项目建设和企业研发中使用本白皮书时,应结合最新有效法规、具体空域批复、飞行器适航与运行许可、数据安全要求和本地风险评估进行二次校核。全部资料的来源、用途和使用边界见附录 D。 核心查证结论 截至本稿形成时,官方政策已明确低空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定位、因地制宜和循序渐进要求、“先载货后载人、先隔离后融合、先远郊后城区”场景路径,以及沿航路部署起降、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方向。[1][2][3] 1 P1—P5 是本白皮书用于研究和工程诊断的五个发展阶段,依次为萌芽期、验证期、成长期、成熟期和生态期,主要以日峰值飞行规模作为判断刻度,不构成法定分级或运行批准标准。
低空经济发展白皮书 5.0 - 低空进化论 序言 ©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版权所有。如需引用,请注明出处。 ii 序言 沈向洋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 低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