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申信网络诈骗法(草家)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通信治理第三章金融治理第四章互联网治理第五章其他防范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创-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申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方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三条打击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适用本法。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据室中化人利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第四条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坚持精准防治防止对正堂生产级管活动群众生活便利造成不当影响。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验工作负责,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和防范宣传。_g
公安部门组织协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通信、百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伤青本行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申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和安全青仟制度竺六条国务院建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第二章通信治理第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甚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对代理商落实电话实名制实施监督管理,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关违约处置措施。第八条办理电话卡一般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延长办理期限或者拒绝办卡。国家电信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电话用户开卡情况信息共享机制和管理平台,并为用户提供查询名下电话卡的便捷渠道。第九条申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高风险电话卡应
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第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向其销售物联网卡: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身份信息,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限定物联网卡开通功能、使用场量和话用设备。单位用户从信业务营者购买物联网卡再销售给其他用户的。应当核验和登记购卡用户身份信息,并将销量、存量及用户实名信息传送给号码归属的基础电信企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物联网卡的使用建监测预整机制对存在异常使用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服务、重新核验身份和使用场景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处置措施。第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直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申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对网内和网间虚假叫及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可以实现下列功能的设备、软件,(一)移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改变主叫码、虚拟拨、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软件或者设备:10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四)其他专门或者主要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申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阴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第三章金融治理第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开户目的和风险状况,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止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被用干电信网络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