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ocus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南京高新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 A 座 12F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 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焦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1-1-2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938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42.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9 年 11 月 2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1,75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及除姚瑞波之外的其余 35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司股东姚瑞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锦华、姚瑞波、许剑峰、丁光宇、谢永忠、李丽洁、王静宁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09 年 11 月 26 日
焦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1-1-3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声明
焦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4 1、200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如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在 2009 年度内顺利完成,则截至 2008 年底本公司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及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产生的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快速增长,为实现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作为货币资金管理方式的尝试,2007 年度公司经履行合法授权程序,使用自有资金在一级市场申购新股,中签后即通过二级市场抛售,实现投资收益 11,058,228.77 元,占 2007 年度利润总额 75,514,400.92 元的 14.64%。随着公司业务扩张计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有序展开,使用自有资金申购新股行为已于 2007 年 12 月停止。截至200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报告期内公司从未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未来亦无证券投资计划。 3、本公司自主开发、运营的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Made-in-China.com)可供注册会员发布信息之用。尽管发布的信息需通过若干审查程序,但仍不能完全避免注册会员可能发布虚假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信息。若有组织或个人发现并认为注册会员在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Made-in-China.com)上发布的信息侵犯其相关权益,这将使本公司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或信誉损失的风险,进而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4、本公司是本土领先的综合型第三方 B2B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专注服务于全球贸易领域。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中国供应商在中国制造网英文版(http://www.made-in-china.com)获得注册收费会员服务、增值服务及认证供应商(Audited Suppliers)服务所支付的费用。本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依赖于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