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QIM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 101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 3,200 万股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日期 : 2008 年 4 月 2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 12,71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一汽承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净月建投及黄金河先生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程传海先生、吴建会先生、任明先生、苏俐先生、谢春雨先生、赵孝国先生、白玉民先生承诺所持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且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本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本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已承诺遵守上述承诺。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08 年 3 月 31 日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一汽承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净月建投及黄金河先生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 程传海先生、吴建会先生、任明先生、苏俐先生、谢春雨先生、赵孝国先生、白玉民先生承诺:所持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且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本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本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已承诺遵守上述承诺。 二、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49,125,578.54 元。根据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07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 19,024,000.00 元,由本次发行前的股东享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利已分派完毕。根据本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后由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30,101,578.54元。 三、新会计准则实施 报告期内,本公司 2005 年度至 2006 年度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 2005 年度至 2006 年度的财务报表系依据新会计准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