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格林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GreenE6o-manufactuireHi-techCo,Ltd深圳市宝安区生安中心这头华联购续海买国人栋301200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Zhong De SecuritiesCo., Ltd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20办公1701-06、07、08号房
GEIV格林美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2,33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2.00元预计发行日期2010年1月11日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9,332万股公司第一大股东汇丰源及其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夫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广风投、协迅实业、鑫源兴、同创伟业、盈富泰克、殷图科技粤财投资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且不委托他人管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许开华、王敏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后,在任职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怀义。承诺牟健、周波、王健、彭本超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仟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日期2010年1月8日1-1-1
GEI格林美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相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仟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咨风险。由投咨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仟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1-1-2
GEM格林美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999万股,本次拟发行2.333万股,发行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汇丰源及其实际控制人许开化、王敏夫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广风投、协迅实业、鑫源兴、同创伟业、盈富泰克、殷图科技、粤财投资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且不委托他人管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许开华、王敏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怀义、牟健、周波王健、彭本超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仟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认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身份和转持国有股份数量的函》(粤财工[2009]388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发行人国有股东广风投、奥财投咨将所持发行人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的股份233.3万股(其中广风投占应转特股份的92.17%、粤财投资占应转持股份的7.83%)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